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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钢铁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目标

作者:admin 日期:2015-05-28 08:53:39

  据了解,《我国钢铁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有望在两周内出台,计划的目标如下:

  首先是压缩我国8000万吨钢铁产能,以缓解产能过剩矛盾。

  再者是建立2~3家智能示范工厂,提升行业两化融合水平,促进兼并重组,将钢铁企业数量控制在300家左右。

  最后,是推进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推进区域企业重组整合,以资本为纽带推动困难企业资产重组,均与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相辅相成。

  修订后的规范条例提出,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的生产能力,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钢铁企业各工序须全面配备节能减排设施;同时鼓励企业集成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两化融合技术,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

  修订后的《规范条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指标要求,明确了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的准入条件,完善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为便于进行动态管理,还单独制定了《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规范条件》根据不同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冶炼装备准入条件。在设置装备准入条件国产中,根据行业内的普遍反映,并参考中国工程院相关研究建议,将板材与棒线材对冶炼装备的炉容要求加以区分要求。

  同时,取消了规模要求,保持整体框架结构不变。为避免追求规模,取消了规模产能要求,但对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以保持《规范条件》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具体来看,在产品质量方面,由原“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改为明确要求“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在工艺与装备方面,不再限定单个企业生产规模,但鼓励企业保持经济规模和完整工艺流程,并新增两化融合内容,要求钢铁企业须配备基础自动化级和过程控制级自动化系统等。

  修订后的《规范条件》与新《环境保护法》及现行标准对接,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其中烧结球团焙烧设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由原≤600mg/m3提高到≤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原≤500mg/m3提高到≤300mg/m3,并要求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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